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七 批 201 7 年 8 月 27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07047
白沙环城路新政府斜对面居民区楼下有三家烧烤园(其中一家名为“朋友圈烧烤”),将没有过滤的油烟通过私搭烟管排入居民区,使楼上居民无法开窗;同时烧烤店存在噪音污染、没有洗手间,有些顾客在店外街道随地小便,污染城市环境。
白沙
油烟、噪声
据调查,投诉对象三家餐饮店分别为:1.白沙牙叉朋友圈烧烤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69250006411,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2016年09月30日到2021年09月29日,经营面积约50平方米,有一个约1.5米的烧烤炉,厨房里有一台双炸灶炉,在二楼有一间卫生间;2.白沙牙叉阿灵早餐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690250004284,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面积35平方米,无卫生间,有一台约1米的电烤炉,厨房里有一台灶炉;3.白沙牙叉宏源烧烤店,正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面积约为35平方米,无卫生间,有一个约1.5米的烧烤炉,厨房里有一台双炸灶炉。上述三家店都安装有不具备油烟净化功能的普通油烟机,没有按规定安装排烟管道。
属实
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非执法文书),告知其是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依法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的排烟管道。1.以上3家店都已停业整改,正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举一反三,对存在类似问题的22家餐饮店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停业整顿。2.2017年8月24日下午召集存在油烟排放问题的22家餐饮店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各餐饮店负责人当场跟县食药监局签订了《餐饮油烟整改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8月31日前把餐饮油烟净化相关设施安装到位,如在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安装到位将停业整顿,若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县食药监、环保、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经营。
无
2
D07114
白沙七坊镇龙江农场27队一香蕉基地经常用煤灰存放香蕉,导致煤灰、农药等污染物随雨水流入居民鱼塘,造成鱼死亡。当地环保部门监测结果显示鱼塘水污染物含量超标。居民反映饮用水也被污染,有异味。
白沙
水
1.农户管理生活区和畜禽圈舍位于4口鱼塘中央,其生活污水及畜禽粪污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鱼塘,易造成鱼塘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微生物易生长繁殖,造成水体缺氧,且该农户因电压低的原因未能使用鱼塘供氧机,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季节,水体高温缺氧易致鱼类死亡。经现场检查,鱼塘水比较浑浊,面上有大量藻类漂浮,未发现有死鱼现象。2.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检测,四口鱼塘水质监测结果均为劣Ⅴ类。投诉人反映居民饮水受到污染问题,指的是其本人在鱼塘边上挖的一口水井,深度约6米,经采样检测总大肠菌群超标,为Ⅴ类水质。位于鱼塘汇水区域内约30亩香蕉地块的防涝排水口与鱼塘间有橡胶园、菠萝蜜园缓冲,不能确定鱼塘水质恶化程度与香蕉地施肥用药之间的直接关联性。3.投诉人2017年2月15日曾就投诉的问题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蕉基地业主就鱼塘污染问题予以赔偿。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于2017年5月24日驳回投诉人的诉讼请求。
部分属实
1.投诉人就鱼塘鱼死亡问题一审败诉,已上二审,近日将开庭处理。2.将按照法院程序具体开展工作,并主动向农户说明其投诉“香蕉基地使用煤炭存放香蕉,导致煤炭、农药等污染物随雨水流入居民鱼塘,造成鱼死亡”的情况说法不能认定,从目前调查来看没有证明有直接影响。经对饮用水井水质监测结果向农户说明,水质超标主要原因是水井周边的养殖废水粪便、生活污水和鱼塘富营养物质渗透污染所致。
无
3
D07078
保亭县新政镇新政四队镇政府大门对面100米处,私人橡胶收购站,橡胶块储藏时发出恶臭味,污水直排河中,水、大气被污染。
保亭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新政镇政府对面的橡胶收购站名海南保亭中化橡胶有限公司新政第二分公司,公司负责人李飞,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橡胶原料,在新政镇政府对面设立的一个橡胶收购点,该收购站点约80平米,现场负责人黎平,现场调查时仍库存23吨左右橡胶原材料, 2014年5月开始收购橡胶,因橡胶价格持续走低, 2016年12月至今该站点已停止收购。现场有60立方的化粪池收集橡胶原料渗出的水,但无除臭设施,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无涉及橡胶收购项目应办理哪类环评性质的内容,故该橡胶收购站并未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目前该收购点情况如下:一是由于储存橡胶原材料的仓库为简陋铁皮房,四面通风,设备简陋,无除臭设施,且因存储不当,造成腐烂、发酵后渗出的水分气味恶臭难闻;二是收购站前右侧工人用于洗手洗脚的水池污水顺着水池右侧上方的白色水管流入脚下河;三是该收购站建有60立方米的三级化粪池原计划用于收集储存橡胶原料所渗出的水并用于农作物浇灌,但因胶价下跌,无胶可收,三级化粪池至今未续满,未发现直接将化粪池的污水排入河中的情况。
属实
2017年8月18日,保亭县新政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橡胶收购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8月21日前)整改完成,将橡胶原料清空,清理污水池,消除臭味,恢复周边环境卫生。
2017年8月21日上午,经我县工商部门及新政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储存的橡胶原料已被清空,据了解,该批次约23吨橡胶原料均被公司运走收回放置总仓库,厂房已打扫干净,水池中的污水也舀出用于浇灌农作物,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对该收购站点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无
4
D07089
对于澄迈中兴镇西达农场橡胶厂、采砂厂被暂时关停后无进一步处理措施表示不太满意,担心污染企业反弹。
澄迈
其他
1.橡胶厂目前属于停产状态,离心机已经拆除,生产废水水位较低,未见有偷排行为。该厂乳胶生产车间存在排入雨水沟的排污管2.采砂厂现有沙6900立方,沙场现已关停。
部分属实
1.中兴橡胶厂通过8天的整治,挖掘机22辆次,转运污水23辆次,填土1000余车(农用四轮车),种植树苗2000多株,目前厂区已关停,等待环评通过后加工生产。
2.仁兴镇 调动铲车2辆,准备“马占”树苗1700株,用铲车铲平所堆的沙,种上树苗,恢复该地原状,同时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无
5
D08032
澄迈文儒镇坡尾村委会橡胶中转站,未建任何治污设施,将污水直接排到旁边河沟及农田里,臭味大,且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仅几百米。
澄迈
水、大气
该中转站因在收购橡胶时装车和转运过程中环保意识薄弱,不注意做好环保措施,造成胶水少许泄漏,周围有臭气味。
部分属实
1.取缔该中转站;2.组织人员及机械对该点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无
6
D07066
儋州那大镇美扶村委会平地村平地水库一养猪场,将猪粪便、污水及死猪尸体排入水库,水面呈绿色,臭味浓,水体污染严重。该问题存在十多年。
儋州
水、大气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有排放污水和乱丢死猪污染水体情况。该养殖场未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建设有粪污储存池,但建设体积不达标,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鱼塘;鱼塘东侧水面有乱丢死猪现象。
属实
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现有猪只转移搬迁。对乱丢死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不得再出现乱丢病死猪情况。猪场现已停产,已转猪只1728头,剩余猪只9月22日前转移完毕,10月22日前完成全部整改,通过环评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无
7
D07109
1.儋州雅星镇八一农场橡胶厂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为降低污染减产,导致当地胶农没有收入;2.儋州雅星镇八一农场英岛分场405队居民区有2-3家养猪场(规模30-40头),污染空气。
儋州
大气
1、2017年8月19下午,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与雅星镇有关人员对金星胶厂(雅星八一胶厂)进行实地调查,该胶厂已满负荷生产,拒收民营胶农的胶乳。
2、8月18日中午,雅星镇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到三家养猪场情况,三家猪场排污处理不达标,污染空气。
属实
1、金星胶厂和雅星胶厂在保证生产废水治理达标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适当接纳当地胶农的胶乳。引导胶农把胶乳加工成干胶片,增加存放时间。
2、市畜牧兽医局和雅星镇政府对三家养猪场进行了说服工作,8月21日,三家养殖场已全部关停,存栏猪只已全部转移或售卖,并对养猪场地进行了清理和消毒,已不再产生污水和异味。
无
8
D07116
儋州雅星镇八一农场场部门口有一垃圾焚烧厂,农场经常在此随意焚烧垃圾,产生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儋州
大气
此垃圾焚烧厂为原八一农场垃圾堆放处理点,长期以来在此堆放、焚烧处理垃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属实
责令八一总场立即停止使用该非正规的垃圾堆放点,新增垃圾运至那大转运站或直接运往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垃圾进行灭火、归拢、平整、掩埋处理,并绿化,2017年8月25日处理完毕。
无
9
D07124
儋州白马井镇第五里塘田二巷有一无牌无证的露天鱼产品加工厂,臭味浓重,尤其是开海期间,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去年8月份曾向12345投诉,反馈意见称该厂要停业,但目前仍在营业。
儋州
大气
群众反映的儋州市白马井五里居委会塘田2巷鱼产品加工厂,在今年6月份之前,原有业务主要是鱼产品加工和冷冻储藏鱼货等两部分。但今年6月份,市安监局、还有我镇政府已经对该厂进行停业整顿,该厂早已关闭鱼产品加工业务,留下鱼货冷冻储藏业务。
属实
8月18日中午1点,我镇接到该督办件。在陈正祥镇长的指示下,我镇包点领导迅速赶到该厂了解情况。该厂确实属于无牌无证企业并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当天下午3点,由陈正祥镇长带队,我镇组织电力、联防等人员到该厂开展整顿工作。当天,该厂已被强制停电、停业。
无
10
D08015
儋州市中和镇靠近中和大桥的辛龙砂场放火烧树,开挖砂石,破坏30亩耕地。投诉至儋州市信访局,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儋州
生态、土壤
确实存在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属实
2017年8月21日,由农委牵头,国土局、中和镇配合共同处置,并将相关处理情况按督查要求汇总报市政府。
无
11
D08028
儋州市那大镇大州桥路口昼夜都有小商贩占道经营,将垃圾及污水倒在马路边,卫生环境差,臭味浓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12345热线及当地执法局投诉,问题仍未解决。
儋州
大气、水
8月17日晚,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核实。经查,当晚,大洲桥存在占道经营6处,路面有剩菜等垃圾,路侧有污水流过痕迹;桥头有3个垃圾桶,异味明显。经核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都曾收到群众相关投诉,其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收到12345热线相关投诉件6件。
属实
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那大镇执法人员针对占道经营卖鱼卖肉现象进行现场整治,并做好日常监管,巩固成效;二是由市环卫局对路面垃圾和污水进行清扫保洁;三是由市环卫局将大洲桥附近的垃圾桶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运走处理,并将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减少异味。经过整治,该区域的占道经营现象得到初步遏制,暂无反弹;卫生环境差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善,效果明显。
无
12
D07090
定安县定城镇塔北路政府房改小区生活污水排污口设置在弘悔路东二巷内,污水直接排在巷子里,臭味很浓,每到用水高峰,污水直接从巷子流到弘悔路面。
定安
水、大气
2017年8月17日晚,符策副县长率县住建局局长薛冬、房管局局长符中华、定城镇副镇长张维到实地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房改小区排污管被占堵,小区内的生活污水无法通过排污管排出,只能从西侧围墙小孔中渗流到弘诲路东二巷路上。
属实
8月18日,由县房管局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设计单位,到实地测算,确定整改方案。初定从房改小区内整合排污管道并加以改造,将污水向环城北市政管道(即小区南侧)导引,3个月内解决该问题。目前,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已到现场勘测,确定了改造方案,下步将根据设计方案及编制预算后按流程进行施工。
无
13
D08021
定安九月湾房地产开发区位于定安南海农场第四作业区,原属于农垦集团,5年前农垦集团与中铁诺德丽湖半岛公司以联合开发的名义砍伐九月湾几十亩原始防护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现九月湾土地已被变相转让给中铁诺德丽半岛公司独立进行房地产开发。
定安
生态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举报的砍伐林木为人工种植橡胶林木,已办理采伐许可,并非原始防护林。中铁诺德丽湖半岛公司按规定对现8宗地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通过核查相关资料,诺德丽湖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均有向县发改委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并获批的证明,来源合法合规。
不属实
待调查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定安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无
14
D08030
定安县黄竹镇南海农场在县公安局南海分局和南海医院之间的露天水泥砖厂,每日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定安
扬尘
8月17日晚,黄竹镇委书记王亮带镇村干部到现场进行调查,砖厂未开工生产,未发现扬尘污染。8月19日,黄竹镇政府牵头县环城委、县工科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该砖厂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该砖厂的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和除尘设施运行情况等。经核实:1.砖厂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2.生产设备未配套除尘设施。3.部分原料未覆盖,易产生扬尘。
属实
1.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砖厂立即停产。 2.对砖厂未通过环保审批投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人民币6万元的罚款。3.要求该砖厂对现场剩余的原料进行覆盖,避免扬尘污染。
无
15
D07062
东方八所镇二环南路与工业大道交界处一石英砂场,堆砂高度达4-5米,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曾拨打12345投诉,仍未解决。
东方
扬尘
经检查,发现该厂矿已停产,厂矿石英砂项目办公房东侧、南侧堆了很多原砂(石英砂),与矿区围墙同高,东侧遮盖的防尘网已破损,没有及时更换,南侧堆点没有遮盖;厂矿西侧围墙堆放的半成品高过围墙,没有遮盖;靠近二环南路的成品砂没有遮盖。刮风时,有扬尘污染。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
属实
1.责令完善环保手续,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未批先建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9300的罚款;对未验先投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万元罚款;对扬尘污染问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1万元罚款。
2.责令该厂做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给予投入生产。
3.当天已购买防尘布40捆,每捆长50米、宽2米,对露天成品、半成品进行遮盖,总遮盖面积4000平方米;原料堆场周围安装上喷淋设施并用防尘网遮盖;堆放过高的原料堆场,已用挖机把堆高部分清理;厂区未砌筑的围墙已砌筑加高。
无
16
D07067
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靠近国道300米左右一名为东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的造纸厂,占用几十亩国家公益林林地堆放碎石,堆放高度达两层楼,且放炮砸山造成粉尘污染,污染农作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环保部门、林业局、信访局反映,仍未解决。
东方
扬尘、生态
2017年8月18日,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江边乡政府配合,共同到该石场现场进行核查。反映占用几十亩国家公益林林地堆放碎石,堆放高度达两层楼的反映问题不属实,但现场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采用GPS现场测量面积并套图,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范围占用一般林业用地情况。关于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车辆在运输过程并未对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网导致出现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1、市林业局于2017年8月23日已对东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超出占用林业用地面积43.58亩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通知》(东林发[2017]97号),当天已移交市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
2、市林业局已责令东方江源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复垦复绿、补植补造林木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市林业局将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江边乡政府对该公司矿山开采进行联合检查,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监督管控。
3、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
4、市环保局已要求石场采取专人专管对喷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网加强管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再次出现扬尘现象,同时对石场巡查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一次。
无
17
D07076
东方市大田镇罗旺村旁一公里处两个石厂(盛辉石厂),长期炸石头时,爆破震裂居民房屋,拉货车超重压坏路面,大气污染,影响居民生活。两个石厂互相指责是对方的责任。
东方
大气
东方市国土局会同大田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组成调查组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盛辉石场和振升石场,爆破震裂居民房屋情况不属实,存在拉货车超重及粉尘污染问题。
部分 属实
1.虽然爆破震裂对居民房屋不影响,但我市还是责令市国土局加强对盛辉和振升石场开采活动的监管,下文责令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采,特别是开采过程中的爆破行为。
2.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针对盛辉石场厂区内石粉堆放过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的行为,于2017年8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现该场已停产对石粉堆放过高问题整改,目前厂区内的石粉堆放高度已降低,并采取专人专管定时路面散水,有效防止粉尘污染。
3.2017年8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公路局扣押查处超重车辆共计20辆。截止目前扣押违规货车共计29辆,其中对11辆超载货车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约12.7万元。此外,为防止反弹,市交通运输局在东方市大田镇路口设治超点,施行24小时三班轮班制度,对超载超高车辆进行违规查处。
无
18
D07081
东方市新龙镇龙北村北面东方鸿福建材有限公司疑为违建,长期生产排污造成周边居民500亩农田无法耕种,玉米地大量减产。疑似不按申请批文类行生产。
东方
大气
8月18日上午,市工科信局合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新龙镇工作人员深入东方鸿福砖厂进行调查处理。其中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8日派王唐荣、陈名、郑伟潼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市国土局组织对该砖厂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不按申请批文类型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厂生产页岩实心砖等问题,市工科信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东节监[2017]01号-XQZG),责令该厂停止使用页岩实心砖生产工艺,限期三个月改造,如改造不到位,将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同时要求市节能监察大队加强日常监管,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限期整改。
二、加强监管。市环保局采取专人专管对该砖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添加药剂(石灰粉、氢氧化钠)加强管理。同时对该厂生产废气监测、巡查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监测一次。
三、市农业局将待周边种植农作物且砖厂恢复生产后,不定期进行检测,加强监管。
无
19
D07121
东方东河镇玉龙村2公里水库旁一玉龙石场每日在公益林区违规采石,开采证件不齐全,距离居民区1公里,有扬尘及噪音污染。
东方
扬尘、噪声
2017年8月18日调查组现场核实,矿石开采采取切割湿式作业,设置独立的室内破碎车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该矿山距离玉龙村直线距离1公里,扬尘及噪音污染对村庄没有影响,粉尘对公路旁边种植物有部分影响,并予以赔偿。加工厂、生活区、堆料场部分占用公益林。
部分属实
一、市国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开采作业。堆场占用林地部分必须5个工作日内清场退出,并恢复植被。约谈企业负责人。二、市环保局严格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抽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对噪音和粉尘污染不定期进行监测。扬尘及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产区东侧噪音排放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标准。
三、市森林公安局将对加工厂、生活区、堆料场部分占用公益林依法立案查处。四、堆场等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国土局依法处罚后督促企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督促缴纳恢复治理保证金。
无
20
D07126
东方感城镇凤停村委会正对面1公里处一砖厂晚上营业,用煤烧砖,烟囱排出黑烟,抑制农作物生长,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情况已持续6年。
东方
大气
市工科信局牵头组织环保局、农业局、感城镇深入调查。其中,市工科信局于8月22日组织节能大队深入该砖厂进行节能评估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农业局派人到现场查看周边耕地种植情况;市环保局2017年8月18日派执法人员深入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该厂因窑顶脱落,已于2017年7月25日停产检修至今。
部分
属实
一、针对该厂生产页岩实心砖等问题,市工科信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东节监[2017]02号-XQZG),责令该厂停止使用页岩实心砖生产工艺,限期三个月改造,如改造不到位,将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
二、针对群众反映砖厂烟囱排出黑烟情况,待该厂恢复生产时核实,同时加强监管。一是对该砖厂采取专人专管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添加药剂(石灰粉、氢氧化钠)加强管理。 二是对该砖厂生产产生的废气监测从每季度一次缩为每月监测一次。
三、市农业局将待周边种植农作物且砖厂恢复生产后,不定期进行检测,加强监管。
无
21
D07048
海口秀英区海秀大道椰树集团第二工业厂厂房排出污水,乳白色有臭味。举报人称根据工厂内部职工反映,此工厂污水大部分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排。
海口
水
经查,该工业城污水经工业城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2017年8月18日00:04分现场检查,未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乳白色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在工业城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
2.2017年8月18日9:50分再次检查,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乳白色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在工业城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
3.执法人员现场会同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对工业城内外的雨、污水检查井进行了排查。经排查,该工业城排水管网已进行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其中制罐、易拉盖生产线的冷却水和纯净水制备车间的浓水属清洁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其它所排的污水以及工业城内生活污水进污水管道进入厂区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反映的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排的问题。
4.椰子加工组车间内产生的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污水管道有堵塞的情况,车间外有淡淡的臭味。工业城内其他车间及周边均未闻到有异味。
属实
1.针对椰子加工组车间的管道堵塞问题,立即安排椰树集团对该管道进行了清理。车间周边的臭味已消除。
2.水务、环保加强对该工业区周边雨、污水检查井进行巡查,要求企业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
3.已立即委托监测部门对废水、废气和臭气其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若有超标排放行为将严格查处。
无
22
D07059
海口市秀英区紫园D区正在建设的王府井广场,中央空调冷却塔建在离居民楼10-20米处,举报人担心王府井广场建设完成后会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居民休息。
海口
噪声
1.2017年8月17日22:50分,秀英区环保局李柏董、陈柏存、胡建丰对王府井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晚上未发现施工,楼顶确有一个尚未完工的冷却塔。
2.2017年8月18日8:30分,秀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李世人、李道鹏再次到现场实地调查。该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正在施工,冷却塔离D区住宅楼34.363米。王府井广场中正在施工的中央空调冷却塔因距离紫园D区住宅楼较近,且住宅楼高于该冷却塔,冷却塔建成后投入运转产生的噪声,确会对紫园D区住宅楼的业主产生影响。
属实
1.处理情况:
(1)鉴于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对冷却塔的位置没有明确,考虑到该冷却塔建成后转动产生的噪声可能会对周边住宅楼的业主,要求建设单位海南恩祥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冷却塔施工。
(2)要求建设单位海南恩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对王府井广场中央空调冷却塔做噪声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和预测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针对该噪声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聘请环保专家进行论证,并邀请投诉人及周围居民参与。
(4)要求建设单位海南恩祥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该噪声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及专家和居民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建设,确保居民楼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二级标准。
2.整改情况:
(1)建设单位海南恩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停止该冷却塔施工。
(2)建设单位海南恩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出具了承诺书,正在委托环评单位对王府井广场中央空调冷却塔做噪声专项环境影响评价。
无
23
D07060
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36号蓝海瑞园小区里1栋3-4层4户住户的老房子,占用绿地,造成小区未通过环保验收,住户无法入住。
海口
生态
该举报对象是征收拆迁不彻底的老房子在新小区规划范围内,并不存在占用绿地的情况。
不属实
1.继续做好未签协议的群众工作,按合同履行拆迁。
2.如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无
24
D07061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与东沙路交汇口一矮围墙空地,一家挂牌为江发机电的公司在空地上回收维修二手柴油发电机,与海口华南实验学校仅一墙之隔,将维修发电机的废油烟排入学校,影响学生上课及生活。且废旧电池水乱排,下雨天道路积满污水,周边居民无法出入。曾被城管部门警告,但问题仍未解决。
海口
大气、水
2017年8月17日23点50分,龙华区到达现场调查,约谈江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2017年18日8点30分,龙华区环保局、城管局、市政维修中心、金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处理。
该厂存在以下问题:
1.未对废机油进行收集处理,造成油污外溢。
2.海南江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龙华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环罚〔2017〕5号)的法律义务,仍未停止项目的生产使用。
属实
1. 2017年8月18日龙华区环保局对海南江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海龙环罚〔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义务的行为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海南江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该公司已于8月18日执行。
2. 2017年8月20日龙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废机油扬散、渗漏的违法行为,造成油污外溢行为处罚款 2 万元人民币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截至2017年8月20 日,海南江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已大部分拆除,地上污渍已进行清理。
4.由金宇街道监督该厂拆除设备,结束后,由街道组织清理周边卫生。
无
25
D07082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那央村委会新潭村民小组与梧大村交界处“金港公司”饲养猴子,污水直排蓄水池,渗透土壤,导致居民无法使用地下水(饮用水)。
海口
水、土壤
2017年8月17日晚上接到该办件后,琼山区人大副主任蒙莽组织琼山农林局、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凤翔街道办一起研究,连夜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议。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琼山区人大副主任蒙莽带队前往海南金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取证。经查:
1.该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内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人工湖已做防渗处理,未发现污水外排或渗透土壤的情况。通过调阅资料和询问调查后,了解到2014年至2017年3月该公司每年对项目污水进行一次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污水达标排放。2011年至2017年该公司每年对厂区内的深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未发现地下水超标现象。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新潭村深井水中的各项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均未超出限值。2017年8月2日,琼山区环保局会同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出水口进行监督性监测,2017年8月1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总磷超标1.12倍,琼山区生态环保局对该项目超标排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求停止污染物排放并按排污费的3倍予以处罚。
2.该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内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人工湖已做防渗处理,不存在信访件中反映的污水外排或渗透土壤的情况。对于居民无法使用地下水(饮用水)问题,需对新潭及梧大村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后进一步核实。
部分属实
1.要求该公司严格按(《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山环察字〔2017〕9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委托海口市疾控中心对新潭村和梧大村的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
3.海口市疾控中心于8月25日前出具监测结果,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做下一步处理。
无
26
D07087
海口秀英东山镇儒万村委会凤凰村300-400米处有一家名为鑫双龙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石场,2015年下半年营业以来,噪音、粉尘污染严重,村内房屋被震裂,周边马路被运输车辆压坏。
海口
噪声、扬尘
2017年8月17日1:10分秀英区东山镇环保办主任黄俊、镇环保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东山镇儒万村委会凤凰村海南鑫矿业有限公司调查。2017年8月17日上午秀英区戴洪泽副区长率领区环保局、东山镇政府相关人员前往该厂进行调处。2017年8月18日9:10分,秀英区分管领导带属地镇政府、国土等部门现场再次核查。经核实,该厂已经停产一段时间,未发现该采石场生产情况。当场未发现爆破和运输作业。周边路面没有明显因超载超限造成的塌陷、凹裂。
属实
1.已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其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2.要求该厂负责人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单位制定方案报批,并按安全评价规定的范围、规模、作业方式进行爆破作业;要求文明、安全和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限。
3.责令该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降噪措施,严控生产作业时间,不得超时作业;清理场地路面上的散落物,加强洒水降尘作业。
4.已要求该企业对被震裂房屋进行修复。
5.加强对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严管重罚。
无
27
D07092
海口美兰区三江镇罗雅坡村10米处,有一家经营多年规模200头左右的养猪场,猪场周边有很多排污小沟排放养殖废水,排泄物直接堆放在猪场旁边,散发很浓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海口
水,大气
1.2017年8月17日22:50分,美兰区农林局联合美兰区三江镇政府,由三江镇镇委书记王山、镇长钟海姑带队,连夜组织镇、村干部和城管队员前往上云村委会罗雅坡村养猪场进行调查核实。
2.2017年8月18日9:00分,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区农林局局长杜发安、三江镇镇长钟海姑、区环保局环境监察负责人张建国和区环保局陈多健等人员到现场调查和督导整治情况。经现场察看和向相关人员了解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养猪场现仅存栏肉猪21头。
属实
1.2017年8月17日晚至18日凌晨,思想动员该农户将猪卖到市场。
2.2017年8月18日9:00分三江镇组织镇村干部以及城管和环卫等部门对养猪场进行拆除,拆除面积147.66平方米。
3.将养猪厂的废水、粪便等排物,引流进入沼气池,进行统一处理,沼液免费运给附近村民作为肥料。
目前,养猪场里的猪已在市场销售,养殖场已拆,排放的养殖废水引入沼气池,同时沼液免费运给附近村民作为肥料,周边散发臭味问题全面得到解决。
无
28
D07098
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北侧存在一大片铁皮棚(原化工二厂厂房),垃圾乱丢、污水横流,有人在此加工鸭毛,臭味很大。
海口
垃圾、水、大气
经核查,鸭毛厂负责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无环评手续;由于该厂长期不经营,只做为鸭毛储存仓库,所以不涉及污水污染问题,现场也无明显气味。3-5天可以搬走鸭毛。
属实
1.已要求企业将存放的鸭毛在3-5日内搬离,企业表示同意。
2.加大对该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按时落实整改。
无
29
D07108
海口琼山区龙昆南路中诚大厦、恒昌花园一带的小区污水常年排入附近一条排洪沟,臭味严重。周边居民生活被严重影响,希望做雨污分流并加盖。
海口
水
核实经过:2017年8月17日23:08分,琼山区政府副区长冯柳组织琼山区水务局等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并连夜与琼山区水务局、国兴街道等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沿途走访周边居民,同时查看了沿沟两侧的13个散排口。目客沟是道客沟的一条支沟(支流),该沟的治理已经纳入道客沟的整体治理当中,按“一河一策”进行治理。北林清泓公司(琼山标段中标治水企业)前期已对目客沟进行生态治理,基本上消除了水体黑臭。但由于前段时间连降暴雨,其使用的生态治理设施被雨水冲走破坏,一时难以恢复,且目客沟淤泥沉积严重,所以导致目客沟水体发臭。信访人投诉的情况属实。
存在的问题:
1.小区排水管大都是雨污合流,小区所排的生活污水流入目客沟。
2.目客沟水体存在黑臭问题。
属实
1.处理情况:目前琼山区已督促北林公司启动了清淤工作。根据2017年8月17日晚做的现场调查,琼山区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底前完成目客沟13个排口的截污纳管,集中提升到道客沟西侧的市政污水管网中。
(2)2017年8月28日前完成道客沟两侧市政排污管网修补和清淤疏浚工作,确保管道畅通,为接下来的目客沟截污纳管打好基础。
(3)2017年8月18日完成目客沟底淤泥清运。
2.整改措施:琼山区已督促北林公司启动清淤工作,并计划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目客沟清淤,8月28日前完成道客沟两侧疏浚和修复,8月底前完成目客沟截污纳管。
无
30
D07111
海口琼山区中山南路琼山区环卫局门前长期停放多辆十轮大卡车,主要用于从南北水果市场运输水果,噪音扰民,尤其是夜晚卸货时更加严重。
海口
噪声
琼山区环卫局门前的路段为琼桂路,该路段夜间23时后有大货车占道卸货,产生噪音扰民。
属实
2017年8月17日23时15分,接到办件后,海口市交警支队立即组织10名警力对该路段进行整治。截止至18日07时,共驱离占道卸货货车14辆次。
无
31
D07112
海口秀英区滨海大道幸福里小区3号楼1楼架空层被物业违规改建为保安和物业员工宿舍,居住人数多,经常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海口
噪声
2017年8月17日22时55分,秀英区海秀街道办事处梁振雄副主任、纪小虎副主任、爱华社区、城管队员赶到幸福里小区核查。8月18日8时,秀英区海秀街道工委书记吴彭保,副主任纪小虎牵头区城管局副局长肖正新,副局长牛思滨,秀英区规划局主任陈武,干部苏琳越再次到幸福里小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秀英区规划局现场核实,存在占用架空层现象,现已经拆除但未彻底, 目前没有恢复规划原状,物业封闭架空层的情况属实。
2、再次核实了入住情况,证实目前没有业主入住。
3、根据《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且咨询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物业管理用房可根据物业需要,作为物业办公室、员工食堂、宿舍,可放置保洁工具。
存在问题:经现场核实,小区规划图纸确定3号楼西边是员工居住房子,属于规划物业用房,不存在占用架空层行为。该小区东边已封闭的架空层部分已自拆,尚遗留部分,未彻底拆完。物业用房已经有14名员工入住,存在嬉闹、喧哗等噪声扰民的情况。
属实
1.处理情况:
(1)城管部门已经当场责令业主对小区东边违规封闭的架空层彻底拆除。
(2)海秀街道加强与物业进行沟通,加强员工管理,减少嬉闹、喧哗等可能产生噪音活动或幅度。
(3)加强幸福里小区及周边的巡查管控,一旦发现违规封闭架空层、员工活动噪音扰民的现象,将依法依规处理。
2.问题解决情况:
2017年8月18日晚继续拆除,并于8月20日将小区东边违规封闭的架空楼拆除完毕,海秀街道办已加强与物业协调沟通,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控制噪音活动或幅度。
无
32
D08001
海口龙华区金岭路金岭花园小区将垃圾堆放在露天的垃圾筒内,产生臭气影响居民生活,小区内有密闭的垃圾回收场,但不使用。
海口
水、大气
2017年8月17日23:40分,龙华区到达现场核实处理。经核查,小区垃圾屋内存放大量的杂物,垃圾屋满溢,导致环境脏乱差;垃圾屋外面放置了3个露天垃圾桶,垃圾屋周边有异味。
属实
1.2017年8月17日23:50分,环卫垃圾清运车、环卫工人对垃圾屋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废品、杂物进行了清扫和清运。
2.对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500元。
3.海南富南物业公司制定了金岭花园卫生巡查和制度卫生巡查记录表。
4.三级滤水池已竣工。
5.龙马环卫公司每天2次定时清运垃圾。
6. 8月18日-22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每天到现场跟踪落实问题整改情况,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
无
33
D08005
海口市东山镇天鹅湖高尔夫度假社区因建在水源地,不符合环保要求,2016年6月政府下文要拆迁收回土地,目前只是将位于天鹅湖码头附近水下2米深口径为2米的排污口封堵,因小区内无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温泉和泳池用水无法排放,尤其冬天居住人较多时,污水排放问题尤为明显。
海口
水
2017年8月18日1:00分,秀英区曾武副区长率领市水务局赵剑处长、区环保局、东山镇等工作人员再次赶赴到“关于市民投诉的东山天鹅湖小区泳池排水问题”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实及走访该小区业主,小区建有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小区生活污水流入集中收集设施,小区污水处理站正常使用。近几年经监测站监测岭北水库水质均为达标。
不属实
1.第一时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张贴安民告示,消除群众疑虑。
2.对小区卫生进行清理,安排了生活服务车,解决了在办理过程中业主反映的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3.进一步加强水库日常巡查监管,严格监控水源地周边排水情况,做好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无
34
D08010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村大英沟(鑫源酒店旁边)又脏又臭,影响周边居民。
海口
水、大气
1.2017年8月17日22:00分,美兰区区长冯琳,副区长王业民及海府街道、区环保、环卫、水务、市政维修中心和环卫PPP企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达到大英沟现场,了解核实大英沟具体情况,研究部署解决大英沟存在异味的问题,并进行了任务分工。
2.2017年8月18日12:00分,美兰区区委常委和副区长陈新现场检查大英沟情况。
属实
1.美兰区环卫局不断加强大英沟的周边环卫工作,及时清理漂浮垃圾,保持大英沟干净整洁。
2.美兰区市政维修中心负责结合现场情况和收集基本数据拟定相关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大英沟按照拟定治理方案正在处理中(预计20天内完成)。
无
35
D08018
海口美兰区群上村美兰交巡警宿舍右手边、阳光大酒店路口不到200米处,有一临时搭建的铁棚废品收购站。存有废弃煤气罐、空调、冰箱、纸箱等各类垃圾。相关部门称此废品收购站有营业牌照,但举报人认为废品站与居民区距离太近,污染环境。
海口
垃圾
1.2017年8月17日22:40分,美兰区区长冯琳、区环保局长曾柱、白龙街道工委书记张健、白龙街道王邦仲主任、区商务局赖明飞副局长和区城管局周文石、郑桂禄等人员到现场查实。经过查看经营执照和现场查看询问,海南利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没有商务部门的备案证。
2.2017年8月18日10:30分,美兰区副区长邓剑雄、区商务局局长周仁跃等人员到现场督导检查工作。
3.2017年8月18日11:10,美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新到现场督导检查工作。
属实
1.2017年8月17日23:25分美兰区城管执法人员周文石、郑桂禄现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将存放的废旧物品搬离、清运,避免污染环境。另外,要求其自行拆除铁皮棚、铁皮围挡、围墙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2.2017年8月18日17:00分,铁皮棚等建筑已拆除,废品已卖去广州,问题已解决。
无
36
D08019
海口琼山区东昌农场六区43队山塘仔村村口北部有一大型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染村里空气。
海口
大气
核实经过:2017年8月17日20:43分接件后,琼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嘉奋立即布署摸底排查工作,要求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实效。8月17日21:28分大坡镇党委书记杜梅英带领镇领导班子成员、镇干部、居干部等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处理。8月18日01:15分琼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嘉奋,琼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黄广龙召集琼山区农林局(畜牧局局长)局长郑导、大坡镇党委书记杜梅英、东昌居、东昌农场有限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东昌居六区43队山塘仔村养猪场空气污染处理问题,会议结束后立即赶往现场指导开展工作。8月18日06:30分陈嘉奋再次带队一线督导,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该猪场建成于2005年,30米范围内有三间民宅,建于2010年后,猪舍占地面积400平方米,32立方米沼气池一个,三个储粪池42立方米,沼气池正常运行,因容量不足,造成粪污少量排放在本家胡椒地,造成臭气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存在问题:
1.该养猪场无防疫条件合格证。
2.猪场粪污少量外排污染环境。
属实
1.连夜应急组织清运50头猪,剩余47头限期2017年8月28日前完成转移,清场完毕。
2.指导猪场重新选址重建,限期于8月28日前完成地表上构建物的拆除。
3.清理猪场污物。
全面应急清运1.5吨储粪池中粪污和15立方米的粪液,填平猪场低洼积水处,避免积存粪便污水,再次产生次污染,从源头上清除污染物带来的臭味。
目前该猪场已全面清理储粪池的粪污,并清理完所有生猪,猪场已不产生臭味。下一步琼山区将督促指导猪场重新选址搬迁。
无
37
D08020
1.海口美兰区顺达路东西两边各有一个水泥搅拌厂,作业时产生大量灰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美兰区顺达路一带工厂(包括南国食品厂、药厂等)直排污水,影响环境。
海口
粉尘、水
1.2017年8月17日22:30分,美兰区副区长韩文带领区环保、城管、科工信、灵山镇等部门现场核实。经查,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东、西两边的水泥搅拌厂实为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均已停业。海南鼎基搅拌站持有环评审批、验收等相关环保手续,但因其临时占有农用地超期,国土部门已对其进行处罚,该企业承诺半年内完成搬迁工作;林洋搅拌站持有环评审批、验收等环保手续,现场有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
2.2017年8月18日9:00分,美兰区副区长韩文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督办。
3.8月18日19:00分,市政府副市长、美兰区委书记龙卫东,副区长韩文、区环保局局长曾柱、灵山镇镇长梁定业等人员,深入灵山镇顺达路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促整改。
属实
1.关于顺达路鼎基和林洋水泥搅拌站的整改问题。
责令鼎基水泥搅拌站在2017年8月19日15:00分前停产停业,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责令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采取遮盖砂石物料、洒水车喷洒路面、增设自动喷淋装置等综合措施有效抑制扬尘,确保抑尘效果,另外做好整改后,待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2.关于顺达路一带工厂直排污水的整改问题。
对该区域污水通过污防设施处理后外排或污水集中收集外运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加强监管,如发现偷排污水或污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从严从重查处并按规定处罚。为解决该区域无市政污水管网这问题,顺达路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正在紧锣密鼓施工,预计今年内可以投入使用。整个江东片区污水处理厂也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底可投入使用,彻底解决江东片区的污水排放问题。
无
38
D08022
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永兴派出所对面水泥路入口600米处有一家德沣砖厂,作业时产生很大臭气,伴有粉尘、噪音,尤其是晚上噪声极大,使周围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海口
大气、粉尘、噪声
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永兴派出所对面水泥路入口600米处有一家德沣砖厂,作业时产生很大臭气,伴有粉尘、噪音,尤其是晚上噪声极大,使周围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海口 扬尘、噪声 经现场检查,该厂处于设备故障,停产检修状态,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粉尘、噪音和臭气问题,有待核查。
属实
1.企业已对部分未覆盖的原料堆场进行覆盖,对场内地面进行清扫、洒水,防止扬尘。2.秀英区环保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已派员对该厂进行动态巡查,建立巡查机制。3.要求企业待设施检修完毕后必须落实相关环评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无
39
D08034
海口美兰区文明东路海润花园A栋二楼利昌城酒庄,未建设专门排烟管道及排油池,业主认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曾1234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回应餐厅没有营业无法取缔,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海口
油烟
1.2017年8月17日23:50分,美兰区副区长李爱国带领和平南街道、区城管、环保等部门到现场核实。
2.2017年8月18日9:30分,美兰区副区长李爱国组织和平南街道、区城管和区质监站等部门到现场核查,经研究议定,由区住建局质监站进行专业鉴定,明确该小区是否配套有专用排烟管道,再由城管等执法部门处理。
3.2017年8月18日11:30,美兰区区委常委和副区长陈新到现场督导检查工作。
属实
2017年8月18日11:00分,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质监站对该小区进行专业鉴定,是否有专用排烟管道。与此同时,向市规划局发函确认该商场设计专用烟道情况,市规划局于18日15:30回函,已明确海润花园小区A栋第二层商场无设计专用烟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已将此情况立即函报给工商部门,请求其依法撤销已经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禁止其经营饮食业务。
无
40
D07091
乐东县利国镇秦标村用于饮用的地下水近两年取水化验显示部分项目超标,地下水受到污染但不清楚污染源在哪里。
乐东
水
8月17日,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对我县利国镇秦标村地下水源进行排查,特别是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和县水务局作为水源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抓好调查、治理工作,采取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环保局于8月18日联合县环境监测站、县水务局、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乐东水文站和利国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采取现场取样、调查询问等方式对秦标村及附近部分水井进行了取样和询问当地群众。
属实
一是强调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利国镇政府禁止附近企业和群众过量开采地下水;二是排查秦标村附近的污染源,一旦发现有污染水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罚;三是请水文专家监测海水或高矿化水是否入侵到淡水含水层;四是按地下水流域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全面规划,合理布井;五是责成水务部门联合环保部门全面考虑利国镇供需数量、开源与节流、供水与排水、水资源重复利用、水源地保护等问题,使得有限的水资源获得最大的利用效益;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警示工作;七是责成县水务局尽快研究制定方案,计划从相邻的九所新区水厂或黄流镇三曲沟水厂调水供应秦标村及周边村庄。
无
41
D07113
乐东抱由镇惠民小区后方公园每晚有5-6组人员跳广场舞,声音巨大,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休息。希望跳舞人员将声音降低。
乐东
噪声
县文体局牵头组成由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县园林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已于8月16日晚上9时实地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对健身舞蹈队的领队进行访谈。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已当场责令在县城休闲公园开展健身锻炼的队伍立即改正,一是要求健身舞队调低音响音量,二是要求健身舞队每晚健身锻炼时间不能超过10点,不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为确保问题不反弹,自8月16日起,工作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广场舞噪音污染治理行动,对音量、时间等问题形成规范监督。若健身队伍屡劝不改,县文体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转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处理。
无
42
D07118
乐东利国镇新民村国道旁48.43亩水田原承包给乐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破产后被东达企业有限公司收购,明日东达公司要将48.43亩水田填高,将破坏农田。
乐东
生态
经调查取证,东达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6日通过海南省人民法院挂牌拍卖,竞得乐东金龙发展公司三亚公司名下位于乐罗镇(现利国镇)望楼加油站旁48.43亩土地(乐罗国用(93)字第274号),土地性质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属实
调查组现场责令东达公司立即停工,待报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动工。目前,东达公司已停工。
无
43
D07055
陵水群英乡南平农场内橡胶加工有刺鼻味道,臭气影响范围广,使居民无法正常生活休息。
陵水
大气
1、金水橡胶加工厂臭味散发问题。
2、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3、排水存在超标问题。
部分属实
1、该厂已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垃圾、不使用的物品、铁件进行分类包装,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该厂计划投资35万元,在离心车间安装鼓风机,进行抽除异味(氨气)处理。
3、该厂针对中水回用池,橡胶原料堆放,污水酸化池等,可能存在散发气味物质、池等进行覆盖,杜绝散发异味。
4、该厂进行化学去除异臭。采用化学药品,对有异味散发的位置进行喷淋,除臭。
5、县环保局已对该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6、加强检查监管,防止该厂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无
44
D07064
陵水三才镇牛堆村有一名为海日星汉的公司(别名陵水荣晟农业开发公司),原计划承包村庄前500亩耕地用于建农家乐,现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进行房地产开发,破坏耕地,且产生噪声污染。
陵水
噪声、生态
2017年8月17日上午,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正常施工,项目内未建设房车项目。
属实
1、我县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其用地及建筑规模进行鉴定。
2、我县组织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控,防止其开工建设,如发现开工,立即没收施工工具。
3、我县已组织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陵国土资〔2017〕727号)。
无
45
D07096
陵水县椰林镇城南村里面存在2-3家养猪场(一家规模约100头、另外两家约20头),散发臭气,严重污染空气,养殖污水进入周边农田,污染农田,影响整个村民的正常生活。
陵水
大气、水
经现场核实共有8户养殖户100头生猪,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农田。
属实
1.已联系生猪收购点收购全部100头生猪。
2.责令养殖户清洗猪圈消除臭气。
3.加强日常巡查,避免发生类似情形。
无
46
D08014
陵水县有人在英州镇响水岭水库养鸭、养鱼,污染水库水质,已有多年。
陵水
水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存在养殖鸭和养鱼的问题,该水库2016年已停止养鱼活动,但库区仍残留网箱、拦鱼网等养殖设施未清理。经监测水质为三类水,达标。
部分属实
1、加强水质监测,水库用途属于农田灌溉,并非饮用水源。
2、所有残余网箱、渔网、铁架进行全面拆除。
无
47
D08033
陵水椰林镇老县委大院经济适用房小区门口智能声控系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举报人建议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关掉声音,日常时间将声音关小。曾打12345热线投诉,问题仍未解决。
陵水
噪声
经现场查看,小区门口智能声控系统噪声问题属实。
属实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及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当场要求绿景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立行立改,将小区门口的智能声控系统音量调至最低。
无
48
D07057
琼海阳江镇东兴村委会办公地点附近的村民饮用井水沉淀物太多,有苦涩味,质疑受到污染。
琼海
水
经核查,该饮用水井位于阳江镇东兴村至红色村100米处,水井深20米,宽3米,水深达15米。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村委会决议建设,于2017年3月建成。该水井周边无明显污染源。
部分属实
1、该饮用水于2017年3月2日由阳江镇东兴村委会书记钟厚广抽样送检,3月17日得出检验报告。经检验,该水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琼海疾控[2017]水检字第0098号)。
2、2017年8月21日得出水质检验报告(琼海疾控〔2017〕水检第0462号),所检水质的检验标准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各项检测指标均判定合格。
3、阳江镇收悉该检验报告后,通过正面宣传和引导,获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问题得以解决。下一步将组织全镇对用水安全、水质监测等定期巡查。
无
49
D07073
琼海嘉积镇赵南山水汇园小区南区55栋围墙边养鸡厂(只有一墙之隔)臭气熏天,无法开窗,导致周边空气污染。
琼海
大气
2017年8月18日上午,琼海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符史恩、王文峰到兆南山水汇园小区南区55栋围墙边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检查小组的现场调查,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已停止生产并正在处理后续的停产清理工作。
属实
泮水大榕蛋鸡场已于2016年受到群众信访投诉,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3日对其立案调查处理,并于2017年3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监字[2017]10号),目前王文已缴纳了2万元罚款,自2017年3月起该蛋鸡场已停止饲养并逐步搬离,截止8月18日现该蛋鸡场6个鸡棚中的4个鸡棚已搬离,剩余2个鸡棚正在开展搬离工作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要求琼海嘉积泮水大榕头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并加快剩余的鸡棚搬离工作,搬离的同时不能给附近住户带来影响。
现该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已按照检查小组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并承诺于2017年10月1日前将剩余的鸡棚进行全部搬离。下一步,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不定时对该蛋鸡场的搬离进度进行查询,督促该蛋鸡场负责人王文尽快完成剩余的鸡棚搬离工作。
无
50
D07104
琼海嘉积镇万泉河南路的万泉河段有十几艘船进行电鱼作业,电死的小鱼被冲到岸边腐烂发臭,污染环境。
琼海
生态、大气
经实地核查,两岸停泊着少量小型船只,但并未发现非法电鱼等捕鱼机器设备。经走访了解,有个别不法分子会利用晚上在河里非法电鱼,沿岸发现死鱼个别存在,由于万泉河水域流动性强、流速快,并没有存在大面积死鱼,也没有散发恶臭。
属实
一是果断深入处理。8月18日上午,嘉积镇专项核查队伍深入附近村民家中,特别是船主和渔民家中,将严禁非法捕鱼的主要政策和相关法律条例一一宣讲到位,增强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杜绝非法捕鱼现象发生。同时,已将群众反映的“博鳌镇朝阳村古调村小组的渔船在该河段非法电鱼”的现象及时反馈给博鳌镇府,要求其对辖区内的渔民加强有关法制教育和环保意识,严禁非法捕鱼。二是加强宣传警示。嘉积镇已在万泉河两岸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牌和提示牌,提示牌上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立即查处一起,有效震慑非法捕鱼行为。三是强化属地管理。嘉积镇严格贯彻落实“河长制”和属地管理制,组织由镇联防队员和沿岸村委会干部组成的巡查队24小时对沿岸加强巡逻,开展非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起,严厉打击电鱼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
无
51
D08008
琼海市阳江镇桥园村有人在村委会对面砍伐村林地(约4个足球场大小),私自建槟榔加工厂,破坏生态,现在已经废弃2年,无人对此负责。
琼海
生态
1、该槟榔加工厂为文海丹于2011年建设,2012年建成投产,2014年9月镇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其加工厂土灶进行拆除,之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已无人管理、废弃,破坏生态情况部分属实;
2、在建设槟榔加工厂前该地块种植菠萝,未涉及林木采伐,砍伐林地的情况不属实;
3经农林部门测绘套图,该槟榔加工厂占地面积5亩,用地性质为规划林地,未经规建、环保等部门审批,私自建筑槟榔加工厂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阳江镇于2017年18日11时开展拆除工作。8月22日9时,已完成拆除复绿工作,并获得群众认可与支持,问题得以解决。下一步将组织全镇全面排查此类槟榔加工厂进行整改。
无
52
D07094
三亚市吉阳区抱坡东岭的盛辉石场破坏植被,开挖山体岩石,制作石材,导致该山岭地表形成很大的深坑。目前有人在向深坑填埋砂土和建筑垃圾。
三亚
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2006年前,一直是三亚市主要建筑石料生产基地。乐东国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2017年1月21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经停止开采,现正在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其中,采空区已进行部分回填,回填物为我市城区改造开挖地基的废弃砂土;采矿期间被剥离的地表植被已有一部分区域恢复种植。对未回填的采空区和未恢复种植的区域,该公司正在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
根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将继续督促乐东国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严格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完成对荔枝沟抱坡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区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无
53
D07122
三亚崖州区崖州大道旁山体2007年至今被非法开采,2007年-2012年以南山村委会大出水村小组的名义擅自承包给三亚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开采,2012年至今承包给南宝石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督察组进驻期间停产不开采。
三亚
生态
1.2006年5月为了专供市政府重点项目南山货运港码头项目建设的石料,经市政府同意,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将崖州区大出水采石场批准给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采。
2.2012年海南南宝石矿产开采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竟得大出水村采石场的采矿权后,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开采,采矿期限到2021年12月18日,未发现越界越深开采行为。
不属实
无
无
54
D07123
三亚天涯区西岛旅游区和西岛社区一垃圾厂,将生活垃圾焚烧填埋,产生刺鼻臭味,冒黑烟。
三亚
大气
西岛南侧存在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于未及时清运,现有2万立方的存量垃圾。
三亚天涯区西岛旅游区和西岛社区存在焚烧垃圾行为,产生刺鼻臭味、冒黑烟。
属实
1.西岛项目承建方已安排工程车辆和垃圾运输船将西岛垃圾厂的存量垃圾清运出岛,同时计划在西岛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对岛内所有的垃圾进行中转后,再运出岛。天涯区环卫所已安排一辆8吨垃圾压缩车开上西岛,对西岛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当天运至三亚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到岛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禁止在西岛焚烧垃圾,责令西岛社区加强巡查管控力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一经发现焚烧垃圾行为,坚决予以处罚。
无
55
D08035
三亚天涯区海坡开发区三亚湾路与新城路之间有酒店及居民区,经过车辆的噪音非常大,旅游和客运大巴车高音喇叭声影响居民休息。
三亚
噪声
三亚市天涯区海坡开发区三亚湾路与新城路沿线酒店众多,上述路段是旅游和公路客运繁忙路线,此路段经常有旅游大巴和客运大巴通行,部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乱鸣喇叭现象。
属实
1.三亚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三亚湾路海虹广场设卡,严查大型货运车、旅游客运车乱鸣喇叭行为,并现场对驾驶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
2.三亚市公安局已制定了《天涯区海坡三亚湾路与新城路旅游和客运大巴噪声整治工作方案》,正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无
56
D07056
屯昌屯城镇环东一路与育新路交叉路口有一家水泥店(销售天涯水泥和椰树水泥),装卸货时水泥粉尘四处弥漫、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屯昌
扬尘、噪声
8月17日上午8时30分莫靡副县长带领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环境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水泥店共有两间小点面,面积约30立方米,为住宅楼下临街店面。附件有居民住房。店内堆放有包装待售水泥店及石灰,水泥及石灰装卸时产生粉尘及噪声,没有达到采取密闭防护措施运营的要求,影响邻近住户生活及健康。8月17日晚9点50分,县委常委、副县长潘乙宁带队赶赴现场处理,发现该店虽然已经关门停业,但店中水泥仍为搬走,当即责令该店将水泥连夜进行搬迁。
属实
采取的处理:一、责令停业搬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整改情况:该店已水泥全部搬迁,现已关停。
无
57
D07053
万宁礼纪镇红群村委会管辖的太阳河河段经常有人私自从河底抽砂,导致上层农田全部陷入河中,无法耕种。抽砂设备每周末晚间作业,已持续两年。
万宁
生态
在接到转交的信访件后,8月19日,由万宁市政府林兴胜副市长带队,市水务局吴毓波局长、礼纪镇政府、红群村等有关单位领导到现场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并立即组织水政大队对该点进行排查,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群众发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3部非法抽砂设备,但未发现农田全部陷入河中,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情况存在。
部分属实
1、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性,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2、结合“河长制”,压实市镇两级监管责任,责任到人,结合“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鼓励群众对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举报非法开采河砂石料奖励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5〕117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3、水行政监察大队联合礼纪镇政府不定期加强对该地区巡查,一经发现并抓到非法采砂者,按《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现场没收采砂工具。情节严重的,交予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依法处理。
无
58
D07069
万宁市长丰镇长丰村委会长丰新村有群众对督察组处理的问题情况有补充:已处理的宁山采矿场实为一个采石场,在福田采石场隔壁,但所投诉的福田采石场并未看到被处理的报导,福田采石场非法采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破坏土地,距离居住区只有两三百米。另长丰新村南面有一疑似化工厂,生产时冒出黑烟,污染空气。
万宁
大气、噪音、扬尘
2017年8月13日,万宁市国土资源局唐敏智局长组织人员会同长丰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一起到福田采石场及周边的宁山采石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由于福田采石场已关闭并正在进行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因此所举报的粉尘、噪声等污染问题大部分是周边的宁山采石场造成,但福田采石场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属实
1、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福田采石场关闭后的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恢复绿化度不够,责令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加大恢复治理力度,全力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2、限期整改。海南盛昱实业有限公司(福田采石场)自矿山关闭(2016年6月2日)后进行恢复治理工作以来,恢复治理进度缓慢,力度不够,责令在3个月内(从2017年8月25日开始到2017年11月25日止)完成矿坑填复治理工作,同时,撤离碎石加工机械设备,恢复当地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3、房屋开裂问题的处理。万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海南省爆破工程行业协会来进行技术鉴定,近日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视情况进行处理。如房屋开裂原因确实是福田采石场爆破作业产生的,追究海南盛昱实业有限公司(福田采石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该公司负责给开裂房屋屋主经济补偿。
4、切实降低粉尘、噪声污染。严禁福田采石场在夜晚及中午休息时间作业,同时,设置一些除尘装置用于抑制或降低粉尘扩散,用洒水车对作业区、出入道路来回洒水降尘。
无
59
D07106
万宁北大镇应田村委会简东村路口有几家工厂烧烤槟榔,烟雾弥漫,无法看清道路,影响村民生活。
万宁
大气
经核实,北大镇应田村委会(应是映田村委会)简东村附近共有4家槟榔灶加工黑果。其中,大茂袁水村委会龙村村民黄实雄私建槟榔灶33个;北大镇映田村委会简东村村民李某某私建槟榔灶52个;长丰镇黄山村委会村民詹能康私建槟榔灶24个;长丰镇黄山村委会村民李清学私建槟榔灶16个。专案组确认上述4户村民私建的槟榔灶均未有任何环保措施,加工槟榔黑果时产生浓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属实
针对北大镇映田村委会简东村路口几家工厂烧烤槟榔烟雾弥漫影响村民生活问题,市专案小组作出以下整改:
由万宁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槟榔局、长丰镇政府、北大镇政府及大茂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共67人,已于8月19日上午将简东村路口附近4家槟榔黑果加工灶当场拆除取缔。
加强巡查监管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所有槟榔加工厂进行巡查。禁止生产加工槟榔黑果,一经发现,立刻组织取缔拆除。
无
60
D07117
万宁万城镇番村小学隔壁一农户将养猪粪便排入番村小学与市畜牧局之间的主泄洪沟里,臭味浓重,无法开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万宁
大气
经现场核实,万城镇番村社区第二居民组村民李时光和李时良兄弟在家中圈养生猪55头,其中母猪9头、中猪20头、小猪26头。养殖所产生的粪污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入旁边主泄洪沟,造成周边臭气浓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针对万城镇番村社区第二居民组村民李时光和李时良兄弟将养猪粪污直接排入主泄洪沟造成臭味浓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市专案小组责令其作出以下整改:
1、即日起不得再扩大养殖规模,在4个月内将存栏生猪出栏后不得再饲养。2、立即做好猪舍卫生。及时清理防止产生臭味。
无
61
D08002
万宁万城镇乌场村委会乌场钛矿宿舍区没有排水沟,因地势较低,生活污水无法外排,小区内污水横流,下雨时容易积水,影响生活。已投诉没有解决。
万宁
水
2017年8月18日下午,由市政府周高明市长带队,市水务局局长吴毓波、市住建局卓局长、市环保局局长蔡吉林、万城镇镇长黄文、万宁市城投公司练江山等人组成核查小组,到万城镇乌场村委会乌场钛矿宿舍区,调查核实生活污水无法外排导致小区污水横流的问题,周市长当场指示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解决污水排放问题。2017年8月20日,由林兴胜副市长带队,市水务局、省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城投公司、水务公司、万城镇委、乌场村委会等单位领导到乌场钛矿宿舍区,共商污水处理措施。
属实
1、进行应急抢修处理,由乌场钛矿组织抢修队伍和机械,先对宿舍区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外运,进行疏通及修复宿舍区原有排污沟,修复三级净化池,利用抽水泵设备将净化池内生活污水通过原排水沟输送至上坡村排水沟,恢复排污功能。应急抢修由市水务局牵头,海南省乌场钛矿组织实施,万城镇政府和乌场村委会全力配合。8月21日,海南省乌场钛矿立即组织施工人员6人,挖掘机1台、拖拉机4辆等机械设备进场抢修。
2、由市城投公司根据乌场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排放源和市政设施建设情况等,组织编制乌场片区的污水管网规划设计,三个月完成。
3、市水务局将按我市“十三五”规划,尽快启动建设万城镇2#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建设规模为0.5万吨/日,争取于2018年底完工并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完成后,能有效收集处理乌场片区的生活污水,改善周边生活环境。
无
62
D07068
文昌罗豆农场玉堂村与鉴山村交界处有一在建大型的养鸡场,距离玉堂村居民区只有三四百米,反映人担心因为距离太近,环境受到影响。
文昌
其他
被举报对象为海南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蛋鸡场,法人代表:郑某,该鸡场原为东郊镇航天发射场配套区泰山鸡场拆迁重新选址建设。现鸡场位于锦山镇鉴山村境内,鸡场分为二个生产区(第一区为育雏育成区,第二区为规划在建成鸡区),设计生产能力9万多只,总占地63亩。其中,育雏育成区已建成(距罗豆农场玉堂村约1公里,锦山镇鉴山村2公里),占地13亩,现有鸡舍2栋,总面积2250平方米。规划建设成鸡区占地50亩(距罗豆农场玉堂村约400米,距锦山镇鉴山村2.5公里),计划近期动工。经现场核查,该鸡场选址在禁养区外,不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建设前已报环评网上备案,栏舍采用全封闭环控降温方式生产,可以避免空气污染和噪声影响,配备自动化喂料和自动除粪等设施,产生粪污计划每天外运至有机肥厂进行综合利用(该场已建有机肥厂),能有效防止异味产生。目前,该场已向省农业厅申请从江西省引进鸡苗10万只,现场核查养鸡场还未正式投产。
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鸡场目前尚未正式生产,但近期已向省农业厅申请引进鸡苗,将开始生产,正式投产后市环保部门和畜牧部门将对该鸡场生产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监管。
无
63
D07085
文昌市龙楼镇龙海街60号有一家经营多年的木工厂,刨木、打漆、晾板时造成噪音、大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和学校。向市委投诉过,未解决。
文昌
噪声、大气
文昌龙楼正群锯木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处理木屑、粉尘的措施比较简陋,主要采取每天清扫木屑2次,已购置的1台双筒布袋吸尘机,尚未投入使用。该厂加工木材时有机器响声,对周边居民和学校有一定影响,但未超标。经对文昌龙楼正群锯木厂生产造成噪音、大气污染进行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为达标;厂界噪音监测结果为:厂界东侧达标,南侧因临路不作评价,西侧达标,北侧超标。该厂生产时的噪音对周边居民和学校造成影响。
部分
属实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和龙楼镇政府对文昌龙楼正群锯木厂进行联合执法。2017年8月21日,文昌市林业局林业局对文昌龙楼正群锯木厂下达《关于责令停止经营加工木材的通知》;龙楼工商所对文昌龙楼正群锯木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文工商龙改字〔2017〕1号)。通过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和龙楼镇政府的联合执法,文昌龙楼正群锯木厂于8月21日到龙楼工商所办理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并于8月21日停止生产。
无
64
D08004
文昌罗豆农场第六作业区塘尾上村前方有用于挡灰挡噪音的生态林,面积达5000-10000平方米。上个月被队长和作业区领导组织人员推平,将土地卖给其他人盖房。
文昌
生态
群众反映的地块面积6.315亩(4210.13平方米),是塘尾上村村集体土地,村里在十几年前将这些地块统一分配到村民作为种植生产使用,该地块以前种植过木麻黄,但在2014年受“威马逊”台风破坏后,地上的木麻黄全部刮倒,当时村民已将台风损毁的树木清理干净,只剩下一些杂草和杂灌。今年7月13日,塘尾村队长周海潮和原作业区主任林海组织人员对地块上的杂草、杂灌进行清理,将土地进行平整推平,该地块在推平前已没有林木。
部分属实
向塘尾上村的干部和群众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塘尾上村集体及时在该地块上进行造林绿化。2017年8月20日,塘尾村集体已组织人员在该地块上进行造林,种植树种为木麻黄和小叶榄仁。
无
65
D08012
文昌市潭牛镇新桥办事处往万古村路上(距万古村约1公里)有一个年出栏10万只的露天养鸡场,臭气熏天、蚊虫肆意,同时养殖场负责人在村里面防护林和橡胶林交界处又新建更大规模的养鸡场,严重影响万古村正常生活。举报人质疑养殖场选址的合理性、环保手续的合规性。
文昌
大气
被举报养鸡场户主:符某,该鸡场位于潭牛镇新桥办事处往万古村小道旁(不属于进村主道),距万古村1公里左右的橡胶林下,该场在禁养区外,不占用基本农田,为林下养殖,符合林业部门鼓励林下养殖的有关文件要求。鸡场占地7亩,简易鸡舍5栋,面积1300平方米,存栏鸡8000多只。建有干清粪、集粪池(4立方米)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不产生污水,干粪外运还田消纳。按正常文昌鸡饲养120天为出栏周期,该场年出栏文昌鸡约2万只,达不到环保网上备案的规模要求。经潭牛镇畜牧组长和包点防疫人员核实,同时走访附近群众核查,该鸡场仅有橡胶林下饲养文昌鸡一处,没有另外其他新建更大规模养鸡场。
存在问题:
一、由于鸡舍建在林下,地下枯叶较多,鸡场周边环境卫生缺乏管理。
二、干粪堆放池建设未进行防雨防渗处理,且建在村路旁边。
部分属实
截止8月21日,经市畜牧兽医局和潭牛镇政府有关人员现场核查,该鸡场已全部完成要求整改措施:
一、动用机械将原露天干粪堆放池清除回填平整,达到环境卫生要求。
二、已在远离村庄和大道重新选址,完成新建66平方米标准化防雨防渗干粪堆放棚建设。
三、已对鸡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整洁有序生产。并诚心接受监督人员加强环保意识的思想教育,保证今后确保场区内外周边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常态化,防止疫病发生。
无
66
D08017
文昌市东路镇草崀村附近50米处有一南熊炼奶厂,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环境,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
文昌
大气、水
2017年8月18日上午市科工信局周经若局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七批编号D08017号信访件后,第一时间向包案市领导符永中副市长汇报,符永中副市长立即布置调查处理工作。当日中午由科工信局冯学标副局长、林糖科员,东路镇政府国土员邢维敏等同志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查,调查组调查询问了文昌恒达南熊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绍恩,走访企业附近的东路镇草崀村村民小组组长梁定良。2017年8月20日上午,市科工信局在调查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当日市科工信局周经若局长、市环保局吴淑捷科员等同志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赴该厂进行实地抽样监测核实。2017年8月21日下午市环保局报来抽样检查结果,结果表明排放废水符合标准,排放废气有颗粒物超标(附:《废水监测报告》和《废气检测报告》)
部分
属实
一是8月21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文昌恒达南熊食品有限公司按程序依法进行立案处理(附《立案审批表》文环保察立字[2017]46号)。二是8月22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文昌恒达南熊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下达《责令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环保责改[2017]30号),责令该厂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市环保局将在30天内进行复查,如该公司拒不进行整改,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三是8月22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规定,对文昌恒达南熊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环保罚告字[2017]56号),处予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四是市科工信局等职能部门对被举报的文昌恒达南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
无
67
D08023
文昌潭牛镇灵文嘉线48公里处有一天翔水泥制品厂,装卸水泥时粉尘很大,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每日作业时间为:5点-23点。
文昌
扬尘、噪声
8月18日至8月21日,市住规建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和潭牛镇政府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的方式,对群众反映的噪声和扬尘污染进行实地核查。
部分属实
一是市环保局于2017年2月4日对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2017年8月18日下午,文昌供电局潭牛供电所对其采取停止供电处理;三是2017年8月18日,市执法局向文昌天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文综法(责)停字〔2017〕第B050号),责令要求停止生产。
无
68
D07050
1.五指山理文路润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外有两家餐饮店(水满鸭餐饮店,红树林老鸭店),油烟直接排入停车场内,导致停车场空气污染严重;2.润城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后方挖山建房,午休时间不停止作业,噪声使居民无法休息。
五指山
油烟、噪声
2017年8月18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进行联合执法调查。
属实
1.住建局联合城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下发《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营业;
2.对海南润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五建函[2017]241号、五建函[2017]242号),规定施工时间,禁止作息时间违规施工产生噪声。
无
69
X07003
举报人称海南政府已明令禁止生产实心砖和黏土砖,并多次发文整治砖厂,目前澄迈、儋州、临高、东方等市县还有10多家没有采矿证和合法用地手续的烧结类砖厂,儋州、临高、东方更是存在扩建、新建砖厂情况。举报烧结砖厂周边山体、植被、耕地破坏,影响生态环境。
澄迈
生态
1、未按县政府审批内容生产;2、除1家有采矿证外,其他14家砖厂没有采矿证; 3、长期遗留坑洞问题。
属实
1、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开展生态修复;2、与省工信厅、墙材协会沟通,理清新墙材目录,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无
儋州
生态
经核实:15家烧结砖厂存在手续不完整情况;不存在扩建砖厂;烧结砖厂周边山体、植被、耕地是否被破坏有待进一步核实。
属实
采取停电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生产排放气体进行监测;国土、林业部门将联合各镇加强对企业周边山体、植被、耕地进行核实。
无
临高
生态
我县大部分页岩砖厂没有采矿证,违规取用粘土生产实心粘土砖,土地是向当地村小组租赁,砖厂周边山体、植被有被破坏迹象。但未发现存在扩建、新建砖厂。
部分属实
1.印发《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粘土砖的通知》;2.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砖厂制定《整改方案》;3.加强部门联动,从生产监管、买卖粘土、环保监管层面,加强各部门联动,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和县环保局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4.要求各页岩砖厂对开采粘土矿区进行植被恢复、生态修复。
无
东方
生态
2017年8月17日以来市工科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先后深入辖区内各砖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其中市工科信局主要从生产工艺、节能等环节入手,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市环保加强对各厂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市国土局从项目土地取得、用地情况和原料来源进行查处,规范各企业生产。各部门分工协助,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对存在问题企业从严查处。全部砖厂生产页岩烧结实心砖,大部分砖厂存在添加页岩比例不够;13家砖厂有土地租赁等用地手续,其它7家未提供、无备案;八所镇福久村2个砖厂周边存在就地取土破坏土地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问题基本解决,目前全部砖厂已停产等待市工科信局开展现场监察,实行节能评估报告复核准入。
二、新建、扩建砖厂举报不属实。我市的烧结类砖厂都是2013年之前建设的,2014年就没有再有扩建和新建此类砖厂。
三、没有采矿证问题基本解决。2016年我市出让了板桥镇三间村、红泉农场十队2家砖瓦用页岩采矿权。
四、周边存在就地取土破坏土地问题部分解决。已完成3家砖厂堆土进行了清运回填。下一步,对砖厂用地逐一清查核实,不符合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严肃查处。
无
70
X07019
1、儋州峨蔓镇一带山坡(上浦村、麦屋村等)海域、滩涂湿地非法水产养殖污水直排大海,抽取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生态链受创。2、上、下浦村之间海域湿地千亩红树林砍伐殆尽生态破坏严重,湿地乱占乱建成了水产养殖的排污池,导致藻类繁殖旺盛。
儋州
水、生态
14宗,共682.54亩。养殖污水污染问题及破坏红树林问题属实。
属实
已停2户 ,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停养。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作出距海岸线200米内的养殖池拆除方案;农委已作拆除方案及复绿方案。2017年8月23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局联合11个相关单位100多人联合执法用2部挖土机进行执法整改。
无
71
X07002
定安县定城镇主要街道(人民路、沿江二路特别突出)每天晚上从7点半到次日4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排档、水吧现象明显,噪声、油烟、生活垃圾污染特别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投诉至城管,视而不见。
定安
油烟、噪声、垃圾
8月17日晚,县环城委牵头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城镇政府派员到现场联合检查,现场没有发现露天烧烤、排档、水吧占道经营的现象。但由于该地段属闹市区,有多种服务业经营,现场存在一些店铺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现象,产生的噪音较大。
部分属实
1.针对经营噪音扰民问题,相关单位加大对沿街店铺主的宣传教育,要求控制店铺经营噪音的音量,减少噪音污染,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处罚。2.落实商铺门前三包制度,确保街面的干净整洁。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无
72
X07006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昌会村村民反映当地镇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与海南南阳河有限公司勾结,强占基本农田及林地,非法建设南阳河高尔夫球场。为了建设此球场非法砍伐树木以及占用河流1公里长,建了六座桥,造成河床塌方、水土流失、农田无法耕种,影响生态环境及当地群众的生产与生活。
海口
生态
2017年8月18日上午7点30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大致坡镇和美兰区国土执法大队共12人组成案件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核实。主要以现场采取测量、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材料和企业有关人员座谈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未办理房屋报建手续、道路修建手续及建设南洋河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手续;不存在强占基本农田、林地、非法砍伐树木及河流,造成河床塌方、水土流失、农田无法耕种,影响生态环境及当地群众的生产与生活问题。
部分属实
1.处理情况:
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2年对其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12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土资执字[2012]540号)对南洋河高尔夫球场项目实际占地面积984.19亩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即罚款1968.3898万元。
2.整改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大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同时建议城管部门对该公司未办理房屋报建手续及道路修建手续的行为进行核实查处。
无
73
X07013
海口地区(秀英区东山镇、永兴镇;龙华区龙桥镇;琼山区龙塘镇;美兰区)有几十家无任何开采证件及环保批文的的石料加工厂,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噪音污染,破坏环境,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海口市政府进行过多次整治,但石料加工情况反复,效果不明显。
海口
大气、噪声
海口市涉及投诉区域采石场及石料加工厂约为104家,海口市四个区政府分别带队对涉及投诉区域采石场及石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排查。核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大部分石料加工厂及采石场无相关环保、开采手续,并涉嫌违法用地。
(2)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及粉尘,影响周边环境,特别是龙华区龙桥镇内部分石料加工厂距离村庄较近(约200-500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属实
1.进行全面排查,针对违法违规,无相关手续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四个区政府联合海口市用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进行拆除,清理生产设备,恢复用地。目前,已拆除投诉区域内96家石材企业。
2.针对手续完善,但生产过程中产生扰民现象的企业,进行停电停产限期整改,责令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整改完成后委托相关监测部门进行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3.强化打击非法采矿与石材加工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已停业石材加工企业“死灰复燃”;“举一反三”,对全市域范围内石材加工及石矿开采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通过以上措施,投诉区域内噪音、粉尘污染等到有效控制。
无
74
X07025
无瓣海桑、拉关木等外来树种引入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植,威胁本地树种生存。
海口
生态
1.2017年8月17日晚上,接到海口市信访件后,辜绳福局长、陈松副局长以及有关人员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究情况。18日上午8点30分,由辜绳褔局长带领钟才荣等人员深入现场,对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的种植情况进行调查,并初步通过遥感图片确定外来树种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的分布面积。调查结果显示,东寨港种植无瓣海桑和拉关木总面积约600亩。
2.无瓣海桑主要用于三江湾、星辉、东排、野菠萝岛和道学等地种植。三江湾主要是实施国家“八五”和“九五”公共项目,种植两斑块的无瓣海桑林,面积分别为99.5亩和28.6亩,该林分已有大量本地树种在林内更新生长。星辉村低滩造林项目种植无瓣海桑面积为123.5亩;东排村低滩造林项目种植无瓣海桑面积为22.7亩;野菠萝岛低滩造林项目种植无瓣海桑面积为211亩;道学退塘还林区种植无瓣海桑面积为116.7亩。2016年至2017年6月,由于演丰东河下游受团水虱和威马逊强台风的损毁,残次林地中补种无瓣海桑与拉关木,均为零星混种于本地其他苗木的状态,种植量3100余株,折合总面积约4.7亩。保护区无瓣海桑林少以纯林存在,多与后期在林内自然更新的本地树种秋茄、桐花树等混交。在星辉村低滩造林项目、东排村低滩造林项目和野菠萝岛低滩造林项目中,在种植无瓣海桑的同时也种植少量拉关木和大量本地种秋茄、桐花树、红海榄和木榄等。
属实
1.开展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的分布情况调查。
2.梳理无瓣海桑和拉关木在东寨港引入和种植历史。
3.组织有关专家对东寨港种植的无瓣海桑和拉关木对本地树种构成威胁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无
75
X07029
海口秀英区海秀镇儒益村南侧、海南省白水塘监狱东侧,有一占地200亩的白水塘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已在2001年停止使用,但一直没有对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恰当处理。渗滤液流出后形成东西两臭水塘,向东汇入儒益村南侧的养鱼塘,同时对东侧的沙坡水库和西侧的永庄水库形成了潜在污染源头。
海口
垃圾
1.秀英区环卫局局长陈雄波、副局长吴家亮、海秀镇人大主席文剑平、镇长黎宏、主任科员童戴岳、钱晓英于8月17日22:50分赶到白水塘垃圾填埋场现场,查看污染情况,研究处置工作。
2.2017年8月18日6时,市环卫局局长刘建带领规划处、业务处、秀英区环卫 局、海秀镇等单位工作人员20名余人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白水塘垃圾填埋场开展再次调查核实。
3.2017年8月18日9时,秀英副区长戴洪泽和区人大副主任李传家带领秀英区环卫局、水务局、海口玉禾田公司等10余人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白水塘垃圾填埋场开展调查核实了解情况。
属实
修复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修坡、中区污染的阻隔即垂直防渗、堆体稳定化修复。
主要措施:填埋气体导排井与收集输送管道建设、填埋气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渗滤液导排与收集输送管道建设、渗滤液调理及回灌设施建设、监测设施建设、表面覆盖设施建设、堆体周边的污染 水体修复设施建设。
进展情况及 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场地污染初步调查、立项、可研、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招投标并确定社会资本方等工作(计划 2017年11月前完成)。
工程建设期:主要包括成立项目公司、施工图纸及审查、完善报建手续、施工、竣工等内容(计划2018年12月前完成)。
(3)修复运营期:主要采用原位治理方式,包括截 污、治理、稳定等内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经营管理)。
无
76
X07011
琼海市东升居7队建有一海南农垦农牧养猪有限公司养猪场、该场每天排放大量的排泄物,在晚上还偷排未经环保处理的养殖废水,滋生蚊虫导致周边近1000名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距养猪场200米有一大型实心红星砖厂,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琼海
水、大气
2017年8月17日晚上,万泉镇人民政府接到信访后,立即开展了工作部署。8月18日上午,由镇委书记王志强和镇委副书记、镇长禤儒带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突击检查。
8月18日下午,万泉镇向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递交《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对海南农垦昊牧养猪有限公司和永和红砖厂进行环保检查的函》,向环保局寻求技术支持,对养猪场和红砖厂环保设备的运行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8月19日,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与万泉镇相关人员共同对海南农垦昊牧养猪有限公司和万泉永和红砖厂进行实地检查。
部分属实
一、海南农垦农牧养猪有限公司养猪场,万泉镇要求:1、要求养猪场从8月18日起每隔两天针对猪场内部卫生清洁工作、职工生活污水、垃圾、杂物堆放等问题进行整改;2、要求养猪场增加清洗猪棚的次数,由原来的8-10天一次清洗减少到1-2天一次,要有清洗记录,减少猪场异味;3、要求养猪场建设干粪封闭堆放室用于堆放猪粪或每天清运,以便减少异味;4、要求养猪场农用沼液的管道加强巡查,2-3天一次,以防管道破裂异味增加;5、要求养猪场向镇政府提交《环境监测计划》、《台风汛期应急预案》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二、针对万泉永和红砖厂,万泉镇要求该厂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整改,由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生产。
无
77
X07017
琼海市博鳌潭门沿海小区和周边村庄通过沙滩上裸露排污口将污水直接排放入大海。博鳌金湾小区东部海面填海造岛,目前虽停工,希望核查用地是否合法,环评是否通过审批。
琼海
水
2017年8月18日,琼海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符史恩、王文锋会同潭门镇委书记周海通、黄贤帅,琼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卢家书、欧宗东对博鳌镇及潭门镇的沿海小区、周边村庄进行调查是否存在通过沙滩上裸露排污口将污水排放至大海的情况。
属实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时已发现温德姆酒店的污水排放口,并于2017年8月9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酒店立即拆除该暗管及酒店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不外排;同时对海南佰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私设暗管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在2017年8月18日检查人员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对温德姆酒店的生活污水进行了截留,海滩上的排水管也已拆除。
无
78
X07016
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63号天南货仓压缩机(每天9点到23点)及停电时发电机声音超标,噪音扰民;货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影响居民安全。(附监测报告和仓库图)
三亚
噪声
1.天南货仓超市柴油发电机和冷柜压缩机噪声超标排放。
2.柴油发电机作业时产生废气。
3.信访人反映的危险化学品为该超市发电机自带储备柴油的油箱,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规定,此油箱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
部分属实
8月17日22时30分,三亚市吉阳区环保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8日,该公司已将发电机房的排烟口拆除并砌墙封堵,同时砌墙封堵发电机房的窗口。问题已得到解决。
无
79
X07005
万宁市万城镇迎宾馆附近露天焚烧垃圾现象严重,宾馆附近数家汽车修理厂不定期散发喷漆气味,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空气。
万宁
大气、垃圾
经调查,一、垃圾焚烧问题。万利隆小区以往台风过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会对积存落叶及一些许塑料袋垃圾,住户也曾向该小区物业反映过,但今年以来,并没有焚烧垃圾的现象发生。发现距迎宾馆大约300米附近的草堆中有废弃的家居垃圾、大量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积存。二、汽修厂喷漆气味问题。迎宾馆周边有4家汽修厂其中3家均设有独立的喷烤漆房作业车间,存在喷烤漆作业时未关闭车间门作业。1家没有烤漆设备,调查时没有发现烤漆作业。
三、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炮竹问题。万利隆小区住户、迎宾馆在春节期间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属实
1、责令万利隆物业管理小区加强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焚烧垃圾。整改情况:万利隆小区陈俊云经理承诺加强物业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同时抓好对“开门鞭”、“开工鞭”、“迎新鞭”、“喜庆鞭”等不文明燃放行为的劝阻、督导、管控。2、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居民,并严格规定作息时间进行作业。万城车一族汽车养护会所不具备汽车烤漆作业的条件,责令立即停止承接喷烤漆作业业务。整改情况:万城车一族汽车养护会所法人代表陈绍平承诺即日起不再承接汽车喷漆业务。万宁大茂安腾汽车修理厂法人代表叶科鸿、万宁大茂胜发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朱深能、万宁万城恒捷汽车修理中心法人代表李明龙均承诺即日起喷漆密封作业,安排专人负责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工作。3、要求城管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距迎宾馆大约300米附近的草堆中废弃的家居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设立警示牌。整改情况:市城管局已组织人员清理。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要求各镇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确保不发生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的不良现象,过一个理性、文明、绿色、低碳的春节。
无
80
X07025
2011年,央企华润集团将开发“海南石梅湾游艇会”项目用地上的1.5亩水椰移植,举报人反映至今移植成活率及相关验收报告均未对社会公开。
万宁
生态
经核实,被举报对象为央企华润集团为了开发“石梅湾游艇会”项目,将项目用地上的1.5亩水椰移植。2017年8月18日,万宁市林业局吴臻副局长牵头,带领市海洋局的王光明、礼纪镇政府刘军松及林业局技术人员王英川、刘盛龙和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技术人员李光瑜,在牛岭港河边(原水椰迁移种植地)对水椰迁移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在牛岭港河边原水椰迁移种植地上(两个地方)目前生长一些水椰,高约有1.5米左右,原迁移大的水椰没有生长,现生长的水椰是属小苗生长起来的,共有176株。此外,海南青皮林省级保护区利用水椰种植培育了一些幼苗种植,种植面积约3亩,目前生长较好,其结果表明水椰是可以通过人工培育种植的。
部分
属实
一、对迁移种植后现生长的水椰加强管理,确保省级保护植物水椰的安全。
二、根据海南青皮林保护区培育种苗种植的成功经验,继续在牛岭港周边推广种植,扩大水椰的面积。
三、华润公司要对迁移种植水椰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根据水椰迁移种植存在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皮林保护区要对水椰加强保护,确保水椰安全,加强苗木培育,扩大水椰种植面积。如确是对水椰科学研究的需要,需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同时要求华润公司对水椰迁移种植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无
81
X07008
文昌市东郊镇沿海虾塘直接向海里排污,比如:东郊镇宝玉村委会白石村、沙尾村、沙头村等海边虾塘直接向海边红树林排污,海边红树林漂浮大量垃圾、导致红树林目前基本没有鱼虾蟹了,建议退塘还红树林。
文昌
水、垃圾
经现场调查核实,东郊镇宝玉村委会白石村、沙尾村、沙头村区域内共有水产养殖户115户,养殖总面积约1970亩,其中有47口共135.31亩养殖池塘位于红树林保护区缓冲区内。区域内水产养殖废水未经处理,通过自然沟渠直排入附近的八门湾海域,对当地红树林及海水造成一定影响,该养殖区域沿海岸带有局部有大量垃圾存在。
属实
据调查统计,东郊镇宝玉村委会白石村、沙尾村和沙头村范围内共有水产养殖户115户,养殖面积约1970亩。其中有47口共135.31亩的养殖池塘位于红树林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市林业局已开始研究拟定《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退塘还林还湿实施方案》,计划8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针对该区域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要求养殖户利用闲置的养殖池塘改造作为养殖废水沉淀处理池,以降低养殖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至8月21日,已设置沉淀池22口。计划11月前全部完成。东郊镇已清理4.3公里海岸线垃圾,累计58吨。将继续根据该镇制定的《沿海沙滩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沿海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无
82
X07022
文昌市文城镇玉山村委会玉石山村,文昌华林木炭加工厂有多个露天炭灶、净化池。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生活。
文昌
大气、生态
文昌华林木炭加工厂占地1608平方米,建有一间铁皮屋,铁皮屋内建有8个铁制电加热灶、1台压制木屑机械,没有露天炭灶和净化池。该木炭加工厂年产300吨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已于2014年7月8日经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批复,已建设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除尘器组合工艺等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该厂在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目前,该木炭厂已停止生产。
部分
属实
该信访件情况原已向市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反映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于2016年10月9日,对文昌头苑华林木炭加工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文昌头苑华林木炭加工厂停止生产;二是处以3万元罚款。文昌头苑华林木炭加工厂于2017年4月底才缴纳了3万元罚款,但因未履行停止生产义务,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30日向文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文昌头苑华林木炭加工厂已停止生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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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7012
五指山市在水一方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附近南圣河河道内大量弃渣及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的问题;五指山市拟挖除山林建设管道燃气经营项目问题以及五指山市食品公司(实为屠宰场)杀猪噪音扰民的问题。
五指山
垃圾、噪音、生态
2017年8月18日,市住建局联合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环卫局、林业局、国资办进行联合执法。
属实
1.树立禁止乱倒垃圾的告示牌,加大巡查力度。正在清除河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市食品公司隔音设备的投入和绿化的种植,以及食品公司积极的整改工作,屠宰期间噪声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仍超出噪声夜间标准限值范围,由市环保局责令食品公司再次进行整改,优化整改措施,将噪声范围控制在夜间标准限值内。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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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7014
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石化海南炼油石化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排放臭气和粉尘;货船运输过程,经常发生溢油情况,污染洋浦港海水,散发臭气,溢油被吹到岸边,污染海岸。另外,中石化对洋浦化工园区海域无规划大规模填海造陆,破坏生态环境。
洋浦
大气、扬尘、水、生态
1.17日晚21:25时管委会梁博巡视员与中石化(香港)公司负责人座谈,提出工作要求。2.18日至22日,对海南炼化码头及附近海域进行海上和陆上巡查,未发现海面有溢油,但2016年曾发生一起货船溢油小事故。3.18日对中石化(香港)公司在建填海项目进行调查,手续齐全,符合规划,举报问题不属实。4. 19日,与海南炼化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提出工作要求,并对废气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没有发现通过烟囱排放臭气现象,厂区内和厂界周围也不存在粉尘污染,但因设备存在跑冒滴漏,偶有臭气产生。
部分属实
一、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臭气问题,环保局已约谈了海南炼化相关负责人,并对企业下达了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企业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硫磺装置尾气达标排放治理项目的建设等共计5项目不同整改措施,正在开展2017年全厂第一轮VOCs泄漏修复与检测工作,对跑冒滴漏点位进行了修复,并加强日常臭气巡查,各项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对硫磺装置尾气达标排放治理项目等部分技术难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较长整改期限的整改项目,环保部门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限期完成整改。二、针对货船溢油污染问题,对2016年发生溢油的货船经营人及船员已处罚,今后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三、针对填海造陆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填海项目手续齐全、符合规划,举报问题不属实。
无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第七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4件。截至8月27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53件,正在办理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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